組織章程
第壹章 總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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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貳章 會員 |
● 會員資格:
‧ 凡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科在學學生,為本會當然會員。 ● 會員權利: 正式會員 ‧ 依系會章程享有選舉、罷免及修訂本章之權力。 ‧ 依系會章程享有被選舉權。 ‧ 依活動辦法,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 ‧ 依器材使用規則使用本會各項器材 ‧ 經系學會會議通過,得向系會申請符合本會宗旨之活動經費補助。 ‧ 會員有參加本會之各項例行集會及參與委任工作之權力。 名譽會員 ‧ 依系會章程享有選舉、罷免權。 ‧ 依活動辦法,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 ● 會員義務: ‧ 會員有遵守會章,服從決議及繳納會費,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。 |
第參章 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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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學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,但人數過多集議不便時,得舉行代表
大會,其代表由各班班代擔任;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之, 並請系主任擔任主席。 ● 期初大會需在學期第一個活動之前召開,期末大會需學期最後一個活動 之後召開,如果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可以延後開會日期。 ● 幹部會議由會長與該屆組長協議每週固定一日舉行會議,其會議必須例 行會議之前召開,若有臨時狀況經討論過後得以改期。 ● 系學會成員例行會議由會長與該屆成員協議每週固定一日舉行會議,若 有臨時狀況經討論過後得以改期。 ● 若會員缺席未於會議前告知會長與該組長缺席原由,將記點懲處,情節 重大-記點滿五點者經會長與幹部討論行懲處。 |
第肆章 組織 |
● 本會副會長職責如下:
‧ 對會長負責,協助會長推廣各項活動及會議。 ‧ 會長不克執行其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理之。 ● 本會得設下列組織: ‧ 本會得設文書組、活動組、公關組、攝影組、美宣組、總務組。 ‧ 各組各設組長一至二名,由會長就正式會員中熱心服務而學業成績 乙等以上,操行成績乙等以上之同學選任之。 ● 各組職責如下: 文書組: ‧ 文書資料收集、整理、保存及公佈。 ‧ 會議紀錄之紀錄、整理及公佈。 ‧ 幹部通訊錄之製作。 活動組: ‧ 例行康樂性活動之策劃及執行;如迎新、送舊晚會等。 ‧ 舉辦連絡會員情誼之各類活動。 ‧ 系學會舉辦之活動之宣傳。 ‧ 借用及歸還活動所需之器材 公關組: ‧ 擔任與外系合辦活動之聯絡及協調工作。 ‧ 邀請主任及系上老師參與活動,並呈送活動邀請卡。 攝影組: ‧ 為系上及系學會之所有活動做真實記錄。 美宣組: ‧ 系會活動之海報、邀請卡及活動道具製作。 ‧ 負責系會各活動之宣傳及企劃。 總務組: ‧ 掌理出納、系會之索取、經營及編列預算。 ‧ 各項活動經費之統計。 ‧ 會計事項之紀錄並於每學期定期公佈。 ‧ 保管一切系會之財產,定期清點並補足系會各項器材。 ● 會長、副會長及各組幹部之任期為一學年。 ● 每屆系會任期屆滿時,凡本會活動資料、清冊、會議紀錄及其他檔案, 文書等均應編輯清冊,移交下屆保管。 ● 本會有權遴選適合人員擔任室內設計系刊之總編輯,並交付系刊編輯 職責。(註:現已無系刊) |
第伍章 經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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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‧ 會員繳費之會費每學期参佰伍拾元整,並於每學期初向會員收取。 ‧ 室內設計系會會員如轉學、轉系、休學及退學等情形發生時,已屆 滿學期的1/3不予退費。 ‧ 校方之補助。 ● 本會之經費運作如下: ‧ 辦理符合本會宗旨之各項活動 |
第陸章 選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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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本會之選舉採普通、平等、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。
● 選舉之投票數需超過會員人數之1/3時,選舉始有效。 ● 舉由一至兩組以上競選時,競選時以投票數多者當選。 |
第柒章 修訂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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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修訂條文經本會會員1/10或本會組長1/3以上連署提案,經正式會
員投票人數之絕對多數通過後,由會長公佈施行中。 ● 本章程經會員投票人數之絕對多數投票通過,交付會長即可公佈施 行之。 |